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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18〕69号
关于同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继续执行
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请修订<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豫工信企业函〔2018〕26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继续组织实施《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本报表制度的制定机关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
请于2018年11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报表表式及你单位的工作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送我局留档。实施期间报表制度如有调整,需按照《河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重新报批。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