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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19〕3号
关于同意开展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豫粮函〔2019〕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继续执行《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内容按你单位申请文件执行。
《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共有报表13张,分别是“单位基础信息年报表”(YL301表)、“粮食产业经济季报表”(YL401表)、“粮食产业经济年报表”(YL302表)、“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YL402表)、“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YL403表)、“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YL404表)、“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YL405表)、“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YL406表)、“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YL407表)、“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YL303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年报表”(YL304表)、“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YL305表)、“粮油科技基本情况年报表”(YL306表)。
上述报表的制定机关为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2年1月。
请你单位在印发的报表右上角明确列出统计报表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22年1月”。请于2019年2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方案和你单位的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我局存档。
特此函告。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