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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涉外决字〔 〕 号
(申请机构名称):
河南省统计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机构提出的办理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你机构 ,我局决定不予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你机构对我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请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统计局提出。如提起行政诉讼,请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出。
河南省统计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