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统计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以及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2017年考核整改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加强统计执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和统计职能有效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坚持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印发了《河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以及工作步骤。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政策法规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党组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文件,局主要领导都亲自签批。在年初召开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将统计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河南省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分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在人员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为政策法规处调配了2名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2016年年底以来,中办、国办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省统计系统把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进。贯彻落实《意见》取得重要进展。推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首次对48家省直单位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行考核;在市县年度目标考核、产业集聚区考核中,建议省委省政府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排序和获奖资格;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各级统计局领导同志到党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完善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工作记录台账,如实记录,按时上报。贯彻落实《办法》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省深改办将我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实施意见》纳入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要点;结合近期统计执法实践及《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起草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贯彻落实《规定》积极推进。党组中心组及时传达学习《规定》全文,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省局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规定》进行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中央部署,王世炎局长在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上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主要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党委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形成了全省统计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在省直单位中第一批实现“一网通办”。取消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中国家认可的外语类水平考试人员证书和用以证明申请机构有从事涉外调查管理能力的人员证书准入条件。将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法定审批时限由20天缩短为14天。
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责。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完善动态管理,不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不再要求申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四是加强统计信用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9家企业,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信用河南”网站。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联合惩戒,不断提高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的失信成本。
三、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局领导带头普法。5月份,局长王世炎为省委党校学员宣讲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了中央《意见》《办法》中关于统计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规定。9月20日,时值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局长王世炎为河南省委党校秋季干部主体班近500名学员作了依法统计专题报告。在省局带动下,各省辖市统计局领导也纷纷走上党校讲台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
二是抓“关键少数”开展普法宣传。完善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举办县级政府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培训班,强化对《意见》《办法》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筑牢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举办2018年县级统计局负责人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基础知识、解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进一步提高县级统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配合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在统计系统内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向省普法办推送的郑州市统计局制作的“依宪治国 依法统计”获得二等奖。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促进统计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邀请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涂永珍教授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解读”讲座;开展了宪法知识测试,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以到新蔡县黄楼镇鲁庄村和桐柏县毛集镇石河村扶贫点帮扶为契机,推进宪法学习宣传进乡村,使宪法走进人民群众、走入日常生活。
四是对四经普业务骨干进行法治培训。围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底线,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等内容对四经普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增强了其依法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能力。
五是强化社会宣传。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世炎在《河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 奋力开创河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纪念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结合《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实施、四经普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河南统计网、“河南统计”官方微信平台、法治宣传专栏、中原统计讲堂等法治阵地进行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2018年全年向省政府法制网报送统计法治信息43条,位居省直单位第二位,较上年提高了一个位次。
六是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迎检工作。根据省普法办要求,针对考核指标收集资料,整理成册,报省普法办对我局普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四、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一是密切配合省人大完成全国人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省《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积极做好迎检及配合工作,组织召开由省局相关处室和省辖市统计局参加的会议,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撰写汇报材料,得到省人大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二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018年以来,全省共检查了12522个单位,立案129件,目前已结案97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29个调查对象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90.03万元,对48名政府机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9家严重统计违法企业在“信用河南”网进行公示。其中,省统计局分别对国家统计局转交洛阳市偃师市和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濮阳市清丰县统计违法线索进行了实地核查,对郑州市和安阳市统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省政府对光山县统计违法案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省统计局对偃师市和清丰县统计违法案件在全省统计系统进行公开通报,有力地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中共河南省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河南省统计局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河南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科学、高效、顺畅的决策机制。新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的议事范围、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落实等。党组会议集中研究“三重一大”、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行政决策重要事项;明确要求分管局领导都必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承担分管领域职责。凡提交局党组会、常务会研究的问题,原则上要事先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科学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了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局党组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8年全局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三是推进实施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经过认真考核筛选,续聘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各种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等,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积极部署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统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工作要求,对全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是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大调研活动。7月下旬到8月上旬,结合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我省统计工作实际,以几年来开展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情况为主题,以培育的示范点为依托,以在统计执法中服务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统计执法对象对统计执法的满意度、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主要内容,在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开展大调研活动。
三是精心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在保留郑州市的新郑市、开封市的通许县、洛阳市的洛龙区、安阳市的汤阴县、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等县级示范点的基础上,增加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5个省辖市统计局为省局培育示范点,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切实发挥示范点对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评选服务型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举办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班,评选出10卷优秀行政指导案卷,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五是持续创新执法方式。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深度融合,在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拓展了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渠道,简化优化了行政执法流程。全局各专业处室在数据搜集、查询过程中充分利用“互联网+行政执法”,通过统计数据直报平台、qq、微信等网络工具,积极开展提示、辅导、规劝等行政指导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制定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分管专业负责人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中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负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业务,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
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将郑州市、洛阳市、信阳市、巩义市统计局作为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对象;严格执行《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实现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关于建立加快办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明确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在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案件处理的时限要求,确保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责任人责任得到及时追究。严格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时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继续开展优秀统计执法案卷评选活动,评选出6卷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卷,充分发挥了优秀执法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并及时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制定印发《河南省统计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河南省统计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河南省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规则》《河南省统计局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等四项工作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设置了行政复议调解室,按要求配置录音录像设备;成功化解1起信息公开纠纷。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持续推进“三公统计”改革。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数据审核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今年以来相继完成了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贸易专业“三公”统计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统计系统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以及指使、授意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永久保存。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印发到全局所有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要求认真、如实记录,按季度上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对“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作用,邀请驻发改委纪检组列席局党组会议。局机关纪委先后对局办公房改造、招标聘请律师、省属地调队系统年度考核、处级干部选配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焦作、三门峡、周口、驻马店4个市级地调队、杞县、林州、灵宝、西峡、永城、南阳宛城6个县级地调队的党组织、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开展巡察。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了《关于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公布了统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社会各届可以通过河南省统计局网站、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电子信箱、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进行统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局党组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负责事务性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负责统计业务的政务公开,形成了领导有力、分工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发布统计信息。充分利用河南统计网、河南统计官方微信、报纸媒体等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统计信息,定期就社会关注的全省经济形势发展情况进行发布和解读,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加强网络舆情跟踪监测,及时回应和处置舆情突发事件。
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有申请必有回复,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解释说明,对不知晓办理途径的告知其办理途径,通过优化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尽力做到社会公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