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统计网!
豫统文〔2019〕102号
南阳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制定南阳市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宛统〔2019〕71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局为满足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制定南阳市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局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南阳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11月。
特此批复。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