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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阳市统计局修订南阳市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0-04-14 09:06 

豫统办文〔2020〕9号

南阳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制发南阳市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2019-2020)的请示》(宛统〔2020〕9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局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对南阳市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和新建制度与调查表等按照你局报批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局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南阳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16月。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统计报表制度一式三份省局设计管理处备案。实施期间,《南阳市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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