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根据焦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882个,比2013年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1万个,增长105.8%;产业活动单位45994个,增加2.34万个,增长103.7%;个体经营户165503个(详见表2-1)。
2018年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052个,占29.48%;制造业8007个,占19.5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97个,占11.4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1987个,占43.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097个,占20.60%;住宿和餐饮业17808个,占10.76%(详见表2-2)。
2018年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2636个,比2013年年末增加2.04万个,增长167.2%。其中,内资企业占9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0.15%(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7.67万人,比2013年年末增加5.57万人,增长6.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78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9.18万人,减少3.71万人,下降16.9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4.99万人,增加16.33万人,增长51.3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为49.5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31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0.49万人,占41.5%;批发和零售业9.95万人,占10.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8万人,占6.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60万人,占31.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2万人,占28.6%;住宿和餐饮业6.0万人,占12.2%。(详见表2-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95.3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8.5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1.4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70.0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6.2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3.74%。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184.0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2.5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7.45%(详见表2-5)。
注释:
(一)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二)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三)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