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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文〔2020〕36号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产粮大县粮食作物有关统计数据进行重新核定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0-08-05 09:03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产粮大县粮食作物有关统计数据进行重新核定的建议”的答复

豫统文〔2020〕36号

  

周天龙等代表:

  省人大《关于对产粮大县粮食作物有关统计数据进行重新核定的建议》第50号建议已收悉。建议批转我单位后,我局非常重视。现将研究意见函告如下:

  我省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省、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核心区,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全省110个产粮大县更是充分体现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下管一级”有关工作要求,省统计局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数据采集、审核、评估、认定和发布;南阳市统计局负责所辖唐河等市县粮食、油料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和认定工作。针对建议反映的耕地、粮食、花生播种面积以及单产比实际偏低或有一定出入的情况,我局已函告南阳市统计局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将适时跟进;同时,我们亦要求各省辖市统计局加强对县区市数据的审核、评估。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业务分工,从2020年1月1日起,有关粮食统计职能由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队负责,我局亦会将反映的有关情况通报给省调查总队,以便在以后的粮食生产统计中能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粮食生产统计数据质量。

  再次感谢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妥否,请指正。

  联系单位:河南省统计局

  联系电话: 13526585458

  联系人:李鑫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