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4号建议的答复
豫统文〔2020〕29号
夏双印、王建力及张小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企业行业节能减排指数数据库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文中针对我国能源消费存在的问题,企业在节能减排要求下的具体发展需求,提出了重要建议,反映了当前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体现了企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社会责任担当。建议批转我单位后,我局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题研究。现将研究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省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现状及数据使用、发布情况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以节能减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能源消费及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五”以来,省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并在全省18个省辖市部署。按照制度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生产、消费、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库存、单位产品能耗等联网直报统计工作,以及全社会能源消费核算统计工作,建立了较为科学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较为完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数据库。
目前,能源数据的使用与发布情况:一是按月度对外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生产、消费数据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指标,刊印《河南能源统计快报》,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节能减排管理和决策时参考使用;二是与省发改委联合对外发布年度GDP能耗公报,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的需要。其中“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更是作为约束性指标,是省政府对各省辖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推动了我省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取得显著成效。
二、关于提出的建议的回复
对于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企业行业节能减排指数数据库的建议”,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指示能源处牵头,深入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切实做好回复。经慎重研究,特回复意见如下:
1、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成立企业行业节能减排指数数据库”,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统计部门禁止对外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予以保密。单个企业的统计数据无法对外提供和发布,所以无法建立企业行业节能减排指数数据库。
2、建议中提出的“能耗和税务销售比”指标,虽然可以真实反映企业能耗、经营情况,但能耗指标来自统计部门,销售税务指标来自税务部门,两部门对指标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无法加工该指标。因此,我们建议用“分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替代,反映各行业能耗与节能情况。
3、省统计局将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尽快完善能源消费数据对外公布渠道,以河南省统计局外部网站为平台定期发布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以满足社会公众对能源统计数据的需求。
再次感谢各位对能源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妥否,请指正。
联系单位:河南省统计局能源和生态统计处
联系电话:0371—69699867
联 系 人:常冬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