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省评审职称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结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实际,2020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模式。请申报人员务必遵守网上申报时间和报送纸质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1月16日;
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
评审工作计划于11月下旬进行。
二、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正、副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1301高级统计师”栏目)规定的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
(二)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有效期内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201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有效证明(该成绩在河南省内2020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职称资格且履职满5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月)。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并在高级统计师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网上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二)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四、申报所需纸质材料
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且申请状态显示为“评审中”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一致。
(一)按要求填写的《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并贴于材料封面,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送审材料使用复印件的,每页必须由单位加章。
(二)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201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证明(可从河南省统计局网站“通知公告”中打印)。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
(五)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审验)。
(六)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封面、目录、原文的复印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原件须审验)。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十)任现职以来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纸质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本人姓名的,需要按照业绩层级开具相应证明,加盖同级别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区D0312房间河南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71-69699829。逾期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河南省统计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