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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郑州市修订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1-01-19 16:23 


豫统办函〔2021〕1号

郑州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修订郑州市统计调查项目的请示》(郑统〔202054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市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局为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反映和掌握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或运行情况,满足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继续执行上年度审批的郑州市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具体调整内容和新建制度与调查表等按照你局报批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局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郑州市统计局;修订的国家和省局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年报报表有效期至20216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21月。

特此批复。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