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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21〕26号
河南省体育局:
同意你单位开展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按《河南省体育局关于申请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的函》(豫体函〔2021〕11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体育局,有效期至2024年6月。
请于2021年6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项目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