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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周口市规模以下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制度的批复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21-09-01 09:45 


豫统办文〔202126

周口市统计局:

根据《河南省市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建立《周口市规模以下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制度》,具体调查表式按照周口市统计局关于申请建立规模以下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制度的请示》(周统字〔202150号)文件执行

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在报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表号为ZK201,制定机关为周口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48月。

请于20218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项目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局存档。实施期间,《周口市规模以下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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