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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办函〔2021〕14号
郑州市统计局:
根据《河南省市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建立《新郑市规模以下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制度》,具体调查表式按照你单位《关于提请省统计局审定新郑市统计局建立规模以下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制度的请示》(郑统〔2021〕38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表号为XZU201,制定机关为新郑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4年8月。
请于2021年8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项目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局存档。实施期间,《新郑市规模以下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批复。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