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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河南省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21-12-07 15:09 

函〔202161

河南省商务厅:

同意你单位建立《河南省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按照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河南省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调查制度>的函》(豫商流通函〔202194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商务厅,有效期至202412月。

请于202112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河南省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