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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1-12-22 15:24 

  豫统文〔2021〕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依据《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河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0日


河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履行统计职责,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任务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依据。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河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方案制定和督促检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红瑜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农业处,总经济师季红梅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跃苏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协助全程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责任单位:农业处、办公室,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

责任领导:陈红瑜、季红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处室集体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等,立足讲政治促提升,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大契机。在河南统计内外网、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载宣传资料等,提高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农业处、办公室、综合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

责任领导:赵德友、冯建中、季红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完善报表制度,健全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健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为整改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责任单位:农业处、设管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

责任领导:袁祖霞、季红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对基层农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统计管理权限,省市县乡各级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加强对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数据的审核,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农业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

责任领导:季红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