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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来源:  时间:2021-12-28 15:50 

陈红瑜

 

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这是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后,中央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如何有效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发挥统计监督在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是每一个统计工作者应努力思考、积极作答的重要命题。近年来,河南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统计监督的认识,更加明晰统计监督职责定位,积极投身于开创统计监督新局面的生动实践中。

一、科学有效开展统计监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发挥统计“晴雨表”作用。建立进度经济运行监测预判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准确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客观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情况,更加精准地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统筹做好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疫情防控和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数据优势,形成一批有深度、有观点、对策建议操作性强的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今年以来,省统计局向国家统计局呈报经济信息49篇,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统计专报137篇,21篇次获省领导批示。

强化统计数据服务,发挥统计“数库”“智库”作用。打造服务精品,改版数据专报、综合统计月报,设计了一系列简明扼要、通俗好用的统计专表。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丰富发布内容,创新发布方式,为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编辑出版《春潮涌中原 出彩新时代》《河南七十年》《河南经济蓝皮书》等资料,充分发挥统计“数库”“智库”作用。

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发挥统计“风向标”作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参与建立我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以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搭建开发区、省辖市考核与评价线上信息系统,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先后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若干措施》《河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以开展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推动相关省直部门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印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各市县统计机构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基本形成了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

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监督流程。印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程序规范(试行)》,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件处理等方面的统计执法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省统计局2017年以来对12个省辖市的43个县(市、区)3416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544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对311名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理。与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全省统计系统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 视频会,通报国家统计局在我省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就进一步防惩统计造假进行整改部署;提请省政府对国家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省统计局对自查的统计违法案件在全省统计系统进行通报;强化统计执法结果运用,认真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典型案件警示作用有力发挥,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三、持续做好统计督察整改,逐步优化统计生态环境

深化理论学习,筑牢法治意识。提请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00次会议、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主要内容。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观念。省统计局将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纳入县级政府领导干部和统计局长培训班培训内容;举办专题培训,宣讲中央和我省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主要内容;制作统计法宣传课件,依托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不断筑牢统计法治意识。

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深化成果。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同步查找在工作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制发《河南省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制度》《河南省统计局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制度》《河南省统计局档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市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河南省统计局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河南省统计局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河南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办法》等,确保相关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努力提升数据质量。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深入查摆我省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按照“严治虚、狠打瞒、重防漏”的工作思路,上下协同、一体推进防惩统计造假。不断完善我省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认定统计数据(简称“三公统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查询、评估、认定全流程管理,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针对违规代填代报统计数据、源头统计数据造假等统计违法问题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实现监督效果倍增

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严肃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近年来,省统计局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要求,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将查实的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处分处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配合省委巡视办出台《关于建立省委巡视办与省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巡视前向省委巡视组通报对被巡视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监督、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提出需要巡视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并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等材料;在巡视过程中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前进永无止境,征程未有穷期。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强的担当,不断开创统计监督新局面,以统计监督新局面助推统计事业新发展,以统计事业新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更加坚强的统计保障!

(作者系河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