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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统计法》 扎实推进依法统计
 来源:  时间:2021-12-28 15:58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新汉


今年是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8周年纪念日,国家统计局、河南省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宪法和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统计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南阳高质量跨越发展、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统计监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今年8月30日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的迫切需要,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基本准则,充分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权威刻不容缓,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毫不动摇地加强法治统计建设,坚决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带头学习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遵循统计工作规律,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和使用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依法使用。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全力做好统计诠释和统计知识普及工作。各级统计机构必须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坚决维护统计权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搜集、上报统计资料,不迟报、不拒报,确保上报的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社会各界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大型普查及统计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法治统计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法治统计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法治统计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一领导对统计法规宣传、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建设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强化执法技能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水平。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12月4日的宪法宣传日、12月8日的统计法宣传日和12月份统计法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推进统计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努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