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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文〔2022〕32号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2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2-05-26 03:07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227号提案的答复

  豫统文〔2022〕32号

黄耀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

  收到您的提案后,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局长陈红瑜同志要求局总工程师罗勤礼同志牵头,由局服务业处认真研究办理。

  您在提案中指出我省企业规模小、层次低、整体实力不强,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高,与新技术结合不够紧密,物流行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我省确实存在;您对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四点建议对改进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您在提案中建议“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直报制度,积极开展对现代物流业的信息收集、监测统计和指标核算工作,加强现代物流产业统计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全省物流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指导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结合目前我省物流统计工作实际,作如下答复:

  一、目前我省物流统计工作模式

  我国政府统计是由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所组成。政府综合统计是指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政府部门统计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简称部门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我省社会物流统计的组织模式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整体设计和协调,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省发改委下属)负责组织,收集汇总横向资料、核算相关数据、进行重点企业调查、编撰统计分析报告等。省统计局负责审核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及对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我省物流统计的主要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

  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目前实施的《河南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共4张基层统计表和2张核算表。报送方式为企业直报,企业通过登录“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站(www.clic.org.cn),“物流统计直报”栏目(不同类型调查企业注意选定对应报表)或“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网”(网址:http://www. hn56at.com)“物流统计”栏目进行报送。

  四张基层统计表分别为: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年报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和物流企业联系方式、主营业务、隶属关系、人员设备等基础信息。此类型企业调查方式为抽样调查,每个市抽取5家样本企业。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为年报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此类型企业采用重点调查,每个市选择 10 个企业。

  3.企业物流状况表。为年报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的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与成本情况。此类型调查企业同企业经营情况表。

  4.河南物流景气状况调查。为月报表,主要由物流生产、效率、效益、投入、预期 5 个方面 12 个指标构成。调查对象为我省 A 级以上物流企业和各市推荐的规模及影响大的企业为调查对象。

  两张核算表为:社会物流总费用表、社会物流业务收入表。

  三、目前物流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代物流统计标准不清。国家对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计工作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分组,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统计标准,因此开展现代物流统计无全国标准可依。可依据的只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中列明的“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2.现行的社会物流调查频次低。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目前实施的《河南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中只有景气调查表为月报,其他3张表均为年报表,时效性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四、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1.积极向国家局呼吁出台相关标准。积极向国家统计局呼吁出台现代服务业和物流统计标准,及时跟进相关标准出台情况,及时汇总分析相关行业数据。

  2.加强对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服务业统计改革情况,加强对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其不断完善制度,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和领导决策需求。

  统计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协委员的监督与支持。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河南统计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可直接通过电话0371-69690560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河南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 范鹏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