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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办函〔2022〕13号
濮阳市统计局:
同意你单位开展2022年濮阳市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按照你单位《濮阳市统计局关于申请开展2022年濮阳市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调查的请示》(濮市统〔2022〕27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报表制定机关为濮阳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2年10月。
请于2022年8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问卷及你单位的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局存档。
特此批复。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