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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2022年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函
 来源:  时间:2022-09-19 09:51 


 豫统函202242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同意你单位开展2022年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调查方案按照你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开展2022年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函》(豫交通规划函〔2022350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212月。

请于20229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2022年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