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21〕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依据《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河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统计局
2021年9月10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豫统文(2021)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