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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署名文章】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河南省统计局)
 来源:  时间:2023-01-11 11:15 

河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红瑜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精髓要义,找准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系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

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方面对统计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把舵定向。我们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深入思考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思路新方法,转化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治理效能的能力和本领。

深刻把握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机构在统计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机构肩负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使命,必须坚守人民立场,牢牢把握统计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不断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刻把握提高数据质量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强调在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做好统计工作十分重要,既要去水分,也要避免对各种新经济活动的漏统;强调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这些重要论述为防惩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遵循。统计机构必须始终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引领实践,新时代河南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立法和法治宣传,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统计法定职能全面履行。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统计工作,聚焦民生发展等领域开展统计调查,持续做好统计数据生产,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灾后重建等工作提供了科学有力的统计支撑。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实现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的全程网上办理。

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修订《中共河南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河南省统计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河南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和决策落实要求,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统计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由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22年,《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当年立法调研项目,为正式修订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统计局制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等60余项制度,确保相关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统计普法宣传呈现新气象。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联合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一期县(市、区)分管统计工作的政府领导统计知识培训班,累计培训400余人次。印发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重要节点,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统计工作的法治根基更为坚实稳固。

统计执法监督形成新态势。省统计局2019年成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目前已组建412人的统计执法人员库,为全省统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计数据质量风险防控联动工作制度、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正在形成。

三、接续前行,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将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贡献法治力量。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提升统计监督质效,切实维护统计工作权威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积极推进统计工作全流程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专业核查过程中,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统计检查对象对统计法的敬畏心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将法治宣传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筑牢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思想防线。

着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拓宽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获取渠道,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坚持“严治虚、狠打瞒、重防漏”的工作思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强化执法检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狠抓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增强依法调查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指标等开展统计调查。按照“应入尽入、应出尽出”原则,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不断完善我省“三公”审核认定统计数据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查询、评估、认定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乡镇级政府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先进典型培树机制和考评奖惩机制,激发基层基础工作活力。深入企业开展常态化调研,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