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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23〕23号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意你单位开展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调查,调查项目按照你单位《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开展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调查工作的函》(豫法政办函〔2023〕1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3年6月。
请于2023年4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调查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