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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调查项目的函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23-04-12 08:23 

豫统函〔202323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意你单位开展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调查,调查项目按照你单位《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开展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调查工作的函》(豫法政办函〔20231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36月。

请于20234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调查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