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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调查问卷的函
 来源:  时间:2023-08-07 17:12 


豫统函〔202353

河南省教育厅:

你单位《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开展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的函》(函〔2023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展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按照你单位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38月。

请于20238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问卷调查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