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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23〕60号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同意你单位开展河南省旅游数据统计调查,调查内容按照你单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开展2023年河南省旅游数据统计的函》(豫文旅函〔2023〕130号)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9月。
请于2023年9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河南省旅游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