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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24〕1号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开展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调查工作的函》(豫法政办函〔202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展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调查。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4年5月。
请于2024年1月底前,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调查问卷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