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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颁布40周年署名文章:以“三个不放松”打造风清气正统计环境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24-01-08 06:49 

郭圣琦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统计法律,标志着新中国统计从此步入法治化轨道。40年间,《统计法》不断修改、愈加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势已经形成,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2023年,许昌市统计系统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好用好《统计法》,坚持以“三个不放松”为抓手,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用良好的统计工作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

一、在系统学习《统计法》上不放松

《统计法》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许昌市坚持系统深入学习《统计法》,常学常悟,理解统计调查工作的核心要义掌握统计调查管理的方法要点,规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需求,理清监督检查的职责所在,严守统计相关的法律责任,把学习《统计法》作为贯穿统计调查始终的常规工作来做。同时,以《统计法》为纲领和准则,学习领悟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充分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捍卫统计调查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二、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上不放松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落实到位。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许昌市统计调查部门和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统计调查职业道德,切实加强基层统计调查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统计调查工作能力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切实做到数出有据。

三、在常态化普法宣传上不放松

许昌市以各专业开展入户走访、调查研究等为契机,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发放《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法律事务告知书》、法治宣传折页等资料,介绍统计调查业务、统计法定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统计意识,提升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配合度,推动普法宣传常态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对每个调查对象进行面对面宣法讲法,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视度,增强依法统计自觉性。以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活动,争取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共同举办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

统计之路曲折蜿蜒,依法治统任重而道远。接下来,许昌市将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颁布 4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用法治精神凝聚强大统计力量,全面开创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系许昌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