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统计网!
豫统函〔2024〕21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申请开展2024年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函》(豫农函〔2024〕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展2024年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群众满意度调查。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其中,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4年5月。
请于2024年3月底前,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2024年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