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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办文〔2024〕31号
驻马店市统计局:
《关于申请审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的请示》(驻统〔202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立《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该制度制定机关为驻马店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请于2024年11月底前,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