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文号:无 主办单位:政法处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政策法规处联合相关处室单位对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审议稿)》,提请会议研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
我局上次是在2022年12月对局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规定,今年年底前应当进行再次清理。
二、清理结果
政法处牵头对我局2024年11月10日以前出台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征求文件起草单位及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拟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详见附件。
三、建议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建议通过会议审议后,以局办文形式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在省局外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