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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24-12-10 17:19 

  豫统依法行政〔2024〕5号

省统计局有关处室:

  为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创新实践活动,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有效解决在豫涉外调查机构因涉外调查许可证超期影响正常开展涉外调查活动,根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统计局实行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工作机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证照到期前提醒事项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省统计局审批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市、县级统计局没有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统计局为审批通过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调查许可证》,为审批通过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制发《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经过梳理,省统计局开展证照到期前提醒的1项事项是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需对其编制《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事项目录》(见附件1),该事项目录需在省统计局外网政务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证照到期前提醒事项工作台账。省统计局采用查询本级业务审批系统、国家统计局反馈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情况表等方式,对在豫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汇总,建立《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事项工作台账》(简称《工作台账》见附件2),及时全面掌握在豫涉外调查机构情况,台账内容包括:证照持有单位、证照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期满日期、提醒日期、提醒人等信息。同时,根据《工作台账》和业务需要,明确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的具体内容,包括证照到期日期、线上办理网址或线下办理地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服务电话等(见附件3)。

  (三)开展证照到期前提醒服务。鉴于《涉外调查许可证》的制证机关套印是国家统计局,且申请办理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数量有限,目前还未建立电子证照系统。省统计局采取人工方式开展证照到期前提醒服务,对证照到期前30个工作日的在豫涉外调查机构以短信方式进行首次提醒,对证照到期前7个工作日的在豫涉外调查机构以电话方式进行二次提醒,如该机构仍未提出申请延续、换证的,在证照到期前3个工作日以上门服务行政指导方式提醒其办理相关业务。

  (四)建立证照到期前提醒动态更新机制。省统计局动态管理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台账,每半年梳理一次《工作台账》,及时做好调整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加强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服务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证照过期影响开展涉外调查工作的情况发生,持续为办事企业和群众带来便利。

  (五)开展证照到期前提醒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引导在豫涉外调查机构及时办理延续、换证手续,提升该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把服务理念和工作职责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让企业群众更有获得感。

  附件:1.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事项目录

  2.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事项工作台账

  3.涉外调查许可证到期前提醒内容参考样板

  河南省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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