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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修订《濮阳市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制度》的批复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24-12-12 09:06 

豫统办文〔2024〕38号

濮阳市统计局:

  《关于修订濮阳市统计调查项目的请示》(濮市统〔202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修订《濮阳市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制度》。该制度制定机关为濮阳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请于2024年12月底前,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濮阳市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批复。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