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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函〔2025〕9号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请修订<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豫粮函〔2025〕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修订《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制定机关为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8年2月。
请于2025年3月上旬,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