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统计网!
豫统函〔2025〕2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建立<河南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函》(豫发改服务业函〔2025〕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立《河南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该制度制定机关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8年4月。
请于2025年5月上旬,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河南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