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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5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55号公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成第三次修改。
《条例》的修改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我省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我省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
此次《条例》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条例》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坚持地方立法与中央、省委最新改革精神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一是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严格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点修改《条例》中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删除个别不适用的条款;三是适应统计现代化改革要求,贴近河南工作实际,修改、增加个别条款,以解决现实工作中的突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