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25〕45号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瑞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河南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议”收悉。建议批转我单位后,我局予以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我省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国家及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及试算。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方法,我局先后对2021—2023年全省能源活动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开展试算;参加碳排放统计专项调查试点,探索利用一次性专项调查收集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碳排放相关基础数据的方法;配合国家统计局对我省重点水泥、钢铁企业开展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现场调研,高效完成部分工业品碳排放基础指标专项调查任务;对部分工业产品产量数据和生产技术路线进行核实确认,为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做好基础数据、技术准备。二是深入推进能源核算方法改革。修订完善《河南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适应碳排放统计核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做好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工作,为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提供坚实数据支撑;依据能耗统计核算改革方案以及国家统一要求,完成全省和地市能耗历史数据修订工作,实现“十四五”以来省市间全社会能耗年度数据进一步衔接。三是有序开展地市平衡表试点研究工作。为强化地市能耗核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打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开展市级能源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经过反复测试、总结及优化,初步形成了地市能源平衡表编制程序和方法。在2024年地市年度能耗核算工作中首次使用优化后的能源平衡表编制程序和方法,效果较好。四是强化碳排放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整理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排放工作的重要文件、国内外通用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编发《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资料读本》供地市学习研究。对地市开展能源平衡表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知识一对一专题介绍和上机实操培训,全面提升地市级能源统计机构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建立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快建设符合省情的重点行业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加快企业层面能碳管理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对我省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立足统计工作职能职责,围绕“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这一改革任务,持续推进“双碳”统计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将强化工作统筹,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落实好国家《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各项工作部署,协调重要政策、强化数据管理、加强数据应用、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全面落实好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截至目前,国家统计局已建立了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年报制度。根据《方案》要求,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国家统计局正深化方法学研究,加快建立碳排放快报制度,优化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我省将更加积极主动参与碳排放快报制度方法研究,落实好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三是研究探索建立省级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基础数据库。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探索建立省级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基础数据库,形成适应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数据体系,为各地、行业、企业提供符合我省实际的分品种分用途精细化排放因子数据。同时,探索建立本地化碳排放因子库共建模块,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各方自愿上传实测参数,共同参与因子库更新工作。四是持续优化完善地市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认真总结梳理地市编制能源平衡表工作中的不足,持续深化地市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研究,完善能源平衡表编制程序,强化能源平衡表数据审核,不断提高能源平衡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开展地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打好基础。五是不断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进一步加强碳排放统计业务培训,着力强化方法制度学习研究,切实提升各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持续夯实能源、工业等统计基层基础,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河南省统计局
联系电话:0371—69699867
联 系 人:陈向真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