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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五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凭省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
第七条 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要经局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政府新闻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