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CPI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英文缩写,是2011年各级政府关注,媒体、民众街谈巷议的热门词汇。年初,经过网民推荐、专家评选、网民投票等,历时1个月,评出“汉语盘点2010”活动揭晓,“涨”字排名第一,获选年度国内字。现如今,面对2011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一路攀升、连续突破3%、4%、5%、6%,7月更创6.5%的新高时,除了强烈的感受到肉价涨、菜价涨、粮价涨……,对此,人们将如何来一言以蔽之呢?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我国统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几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个大类。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每月定期公布的CPI数据及其相关内容,成为相关的争论、质疑也一直没有间断过。问题的焦点在于,统计部门的CPI数据与百姓的真实感受总是反差较大。CPI数据究竟是怎样“出炉”的?可信性究竟如何?以下就帮您找出答案。
一、关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面均简称CPI)的深度解读
CPI与百姓生活最为密切,是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但却并不能完全反映通胀水平。判断通货膨胀情况,还要综合考虑生产价格指数、资产价格、货币供应量等指标。
首先了解CPI的编制方法
CPI是在居民消费价格统计基础上编制计算出来的一个平均综合指标,是价格数据中常见的一种。我国的CPI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全国按统一的调查方案开展消费价格调查。国家统计局各省(区、市)调查总队负责辖区内各市县的价格调查,同时编制本省的消费价格指数。
基本流程包括:
1.确定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
日常生活中,居民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种类繁多,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彩电汽车,有数百万种之多,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普查方式调查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迄今为止,世界各国都采用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具体做法是,抽选一组一定时期内居民经常消费的、对居民生活影响相对较大的、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查其价格进而计算价格指数。
CPI的调查内容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这八大类涵盖了城乡居民的全部消费内容。根据全国城乡13万户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中的项目以及居民消费习惯,又具体确定了262个基本分类、约700个规格品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全国各省(区、市)CPI调查的大、中、小类和基本分类是统一的,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考虑到各地居民消费的传统习惯和消费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等因素,各个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代表规格品不尽相同,有所差异。比如粮食制品是国家统一确定的一个基本分类,各地以代表性原原则,北京选择是馒头、火烧和大饼等规格品,而贵阳选择的是米粉、卷粉和宽粉等规格品。
2.确定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权数
由于价格指数是用一定数量的调查商品来反映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因此计算价格指数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商品的价格,二是各类商品的权数。我国CPI中的权数,主要根据每一类别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在居民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总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来确定。数据来源于全国65000户城镇住户和68000户农村住户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为补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我国的CPI权重每年都要做些小的调整,每五年做一次大的调整。
3.确定调查市、县和调查网点
目前,参加全国数据汇总的调查市县约500个,调查网点包括超市、农贸市场、百货商场、医院、旅行社等。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负责C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分布在各调查市县的4000多名现场调查员,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原则到调查点直接收集CPI基础数据。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至少每5天采集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和服务项目每月采集2~3次价格;价格变动不频繁的规格品每月调查1次。
4.指数编制与发布
我国的CPI编制方法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基本一致,用链式拉式公式计算,编制月环比、月同比以定基价格指数。根据收集到的价格资料,首先计算出单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262个基本分类的价格指数:进而再结合权数资料,计算类别价格指数以及CPI;经过市县、省、国家三级审核并按照人口、消费水平加权汇总后,最终形成全国的CPI,并于统计月份后的十一至十三日公布,季度、年度则延至月后20号左右。
CPI的编制流程和基本步骤:
二、GPI的作用
CPI是进行宏观经济分析、价格总水平监控的重要指标,归纳起来,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四个主要用途:
一是反映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特征表现之一就是物价水平的持续、普遍上涨(或下降),这个物价水平的变动一般是通过CPI来描述。因此,CPI是度量通货膨胀(或紧缩)的一个主要指标,是国家制定货币政策、价格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用于国民经济核算。在GDP核算中,为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真实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需要用CPI对现价指数进行缩减。
三是用于指数化的调整。CPI通常用于对工资、租金、利息或税收之类的货币流量进行调整,也可用于对某些货币资产及负债的资本价值进行调整。
四是用于实际消费和收入的计算。CPI可用来缩减按现价计算的支出或收入,以衡量实际消费和实际收入情况,还用于计算住户消费支出的购买力平价。
CPI直接影响到百姓的衣食住行,是民众感受的“温度计”,2011年以来,统计局的月度数据一公布,CPI的变动就成为人们首先关注的焦点。
由此引发的对CPI解读中,必然会涉及到几个话题:
(一)“翘尾因素”或“翘尾影响”
“翘尾因素”或“翘尾影响”是指上年价格变动(上涨或下降)对本年同比价格指数的延伸影响。价格指数通常按年距环比计算,即当年各月的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月为基期计算。因此上年价格变动会对当年造成影响。一般来说,上年价格上涨(下降)的时间早,对当年指数的翘尾影响小;而上年价格上涨(下降)的时间晚,则对当年指数的翘尾影响大。上年调价幅度愈大,时间愈晚,翘尾影响就会愈加明显。因此在CPI的分析预测中,“翘尾因素”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2011年8月份6.2个百分点的CPI同比涨幅中,翘尾因素约为2.7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3.5个百分点。1至8月份累计,我国CPI同比上涨5.6%。为进一步说明,举个例子:某种商品2010年前11个月的价格均为1元,12月涨到2元,然后一直保持到2011年12月。虽然这个商品的价格在2011年全年都保持稳定,但在计算2011年前11个月的价格指数时,需要与2010年前11个月比的价格指数则为200%,表明价格上涨一倍,这就是2010年12月份价格上涨对2011年前11个月价格指数的滞后影响,简称“翘尾因素”,这一“涨价”就全部由“翘尾因素”导致,直到2011年12月,价格同比降为100 %时,“翘尾因素”才消除。
(二)新涨价因素
新涨价因素是指由于当年(当期)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上涨对CPI上涨产生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人们用CPI的同比指数反映年度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程度,而它是“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两个因素作用的结果。例如,某地2011年与2010年相比,CPI为102.0%,其中2010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影响总水平上涨仅0.5个百分点,那么2011年“新涨价因素”影响总水平上涨就是1.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的影响程度高达75%。因此,“新涨价因素”是我们分析预测价格走势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三)价格传导
简单的说,价格传导是指上游产品价格变化引起下游产品的同向变化。比如说石油涨价导致汽油涨价,进而交通运输价格跟随上涨。在实际生活中,价格传导往往存在时间上的滞后及传导内容上的不一致等情况。例如,大家关心的P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向CPI的传导。通常情况下,PPI传导至CPI就有时间上的滞后,这主要取决于上游企业向下游转嫁成本的能力以及市场的竞争程度。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过高的PPI只能靠企业自身去消化,直到接近企业成本承受的极限;或者企业被迫选择减产或转行,市场供给出现收缩,终端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完成传导周期。
(四)CPI中包含了居住类的价格
CPI虽然没有把购房价计算在内,但并不代表CPI不反映房价的变化情况。因为CPI中的居住类包括了建房和装修材料价格、住房租金、房贷利率、物业管理费用、维修费用、自有住房等方面,而这几方面的价格变动与房地产价格有密切的相关性。
三、CPI与民众感受不一致的原因
由于CPI反映的是价格变动的平均水平,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消费结构的群体对物价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原因之一:调查对象选择不同。普通居民通常关注的是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而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范围更加广泛,涵盖的商品及服务更加全面。一般来说,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不经常消费的商品的价格下降不大敏感,如:近几年来手机、彩电大幅度降价,但这些商品不经常被消费,人们对降价的反应就不敏感:而对于日常生活中经常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的上涨,比如需要天天消费的水、电、燃气价格大幅度上涨,大家就会感受强烈。另外,由于CPI是一个加权计算后的综合平均数,既包含有上涨的品种,也包括了下跌的品种,其上涨幅度会被其中不涨或下降的品种拉低;而老百姓对物价上涨的体验,往往是在某一场所、对某单一商品、某一时点价格变化的感受,这种个体与总体的不同,反差较大,很多人自然会觉得CPI与自身感受不一致。
原因之二:物价承受能力不同。由于不同收入阶层者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同,导致不同群体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也有较大差异。收入较低的家庭,其支出大部分集中在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上,而当这类商品价格涨幅较高时,低收入家庭就会感到物价高涨,生活压力加大。对高收入人群来说,食品等日常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小,而目前他们购买的诸如轿车、手机、电脑等高档用品又多为降价趋势,因而对价格上涨就不是特别敏感,承受能力更强。鉴于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人属于中等以下收入水平,因此,物价上涨的放大效用加剧了公众感受与CPI数据的反差。
原因之三:对比基期差异。普通居民感受价格变化,对比的基期比较模糊,可能是几天前,也可能是10天半月前,还可能是3、5年甚至更长时间前:而CPI公布的主要是同比、环比指数,对比期分别为上年同期、上月,其反映的是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物价变化情况。CPI固定对比基期的物价指数,与百姓不确定对比基期的价格体验,由于存在时间距离,相互比较结果必然产生差异。比如,统计部门9月9日发布的是8月份的CPI数据,但公众感受更多的可能是8月9日前后几天的市场价格。
原因之四:CPI权数影响。CPI度量的是一篮子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化情况,其中各种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权数不同,对分类指数、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也不同:而权数则是根据一个地方的总体消费结构确定的,与个人的消费结构可能差别较大,因此造成一种商品或服务价格涨跌对CPI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个体的影响却可能较大,从而导致个人感受与统计数据不符。
原因之五:混淆了绝对价格与价格指数的概念。价格指数是个相对数,反映的是价格变动的幅度,而不是价格高低。涨幅高并不意味着绝对价格也高:涨幅低也不意味着绝对价格就低。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在解读CPI时,往往将其等同于绝对价格。
举例:郑州、北京3月份的猪肉价格分别为每千克30元和35元,到7月份两地的价格涨幅均达到50%,则郑州、北京的猪肉价格分别上升为每干克45元和50元。如果只看绝对价格,会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北京物价比郑州涨得高。
原因之六:CPI不直接包括购房价格。在我国政府统计中,将房屋的购买视为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因此,CPI中不直接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在房价上涨较快且买房者众的情况下,这种不包含房屋购买价格的CPI,自然与百姓想象中应该包含购房价格的CPI,相差甚远。我国之所以没有将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CPI统计,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的是联合国统计局向各成员国推荐的1993年“国民经济账户体系”,其中规定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如果我们将商品房价格变动纳入CPI统计中,不仅我国的CPI与世界其他各国的CPI不可比,而且也会因口径不一致而无法为国民经济核算使用。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居民买房子花费巨大,是短期内大量资金的集中投放,但所购房屋却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因此,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不将房地产价格直接纳入CPI中。
尽管人们的亲身感受与CPI数据反差较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CPI指标内涵的不甚了解,但客观上说,当前我国CPI统计工作中也确有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无法针对特定个体(人或事)反映价格变动情况;二是无法包罗万象,当年确定的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跟不上市场及商品的千变万化,需要每年不断调整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三是由于技术等原因,对某些现象和项目无法做到完整统计:四是居民支出大项权重偏低。比如,近20多年来,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居民支出大项主要是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交通通信、水电费用等,但在CPI构成中,这些支出的权重却被严重低估;而以往在日常生活支出中所占比重非常高的食品类,目前支出比重则己相对微小,但统计权重仍高达32.79%,为CPI数据中最大占比。
结语:价格问题历来是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宏观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CPI与商品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之间却不能划等号。CPI有自己明确的适用范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了解并掌握关于CPI的上述情况,大家对物价的亲身感受就不会与CPI数据差得那么远。 (未完待续)
省统计学会秘书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