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统计网!
网站首页 | 河南统计微信
河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来源:  时间:2013-01-09 10:20 

(试  行)

第一条 为保证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试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第三条 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省统计局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发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一般由组织起草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向公众公开。如该信息由省统计局组织起草,则由省统计局承担起草该信息的处室负责信息的审核,如该信息为几个处室联合制发的,由牵头处室负责对信息的内容、格式、涉密等进行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负责人审批,规范性文件还须经局政法处审核,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如向省统计局申请获取,则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该申请,统一对外提供。

第五条  各单位发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报请局政法处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第六条  各单位对外公布有关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资料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局领导核定审批,由省局综合处对外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