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要求编制,全文由概述,制度建设,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平台建设及培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思路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
(一) 概述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国办发〔2015〕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的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统计走向公开透明,打造现代型、服务型统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增加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社会公众水平和能力。
(二)抓好自身建设,营造信息公开良好大环境
我局在全国率先提出公开公平公正“三公“统计,通过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实现统计数据审核认定全流程公开,把公开、公平、公正引入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与各环节,保障全省统计数据的客观公正。从,省统计局所有生产数据的处室开始实施“三公”统计,成效明显。今年起,在部分省辖市和直管县进行试点。
2014年底,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配合新的《统计条例》的实施,我局还配套制定了《河南省统计局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制度》和《河南省统计局统计资料查询服务制度》。
“三公“统计的开展和新《统计条例》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对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在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01号后,我局积极行动,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在外网开设《权责清单》专栏,公布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更新《财政预决算》专栏的信息,发布了我局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15招中标信息;及时更新《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栏目信息;提前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专栏,发布最新行政许可、处罚信息。
所有专栏的建设和信息的更新均在文件及上级要求的时间内,提前完成。
(四) 河南统计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强化。
2015年,河南统计网站除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外,还更新了政策规范类文件1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重要会议、领导活动等相关信息20余条,通过网站公开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4269余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统计信息460余条。河南统计网当年访问量突达52万余人次,日均访问2100人次左右。
(五) 及时发布政策解读,认真回复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
2015年,我局局领导三次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就《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三公统计》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五岳在《中国信息报》发表整版文章,解读新《统计条例》。河南统计网设立专栏《最新发布》每月解读我省经济生活中各领域发展情况52条。
省统计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畅通与社会沟通渠道,全年接受社会公众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系统、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箱、领导信箱、以及传真来函、当面提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件,通过电话咨询数据的社会公众约1200次,均及时予以答复。
(六) 筹划新技术平台建设 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培训
我局目前在用网站平台建于2008年,已经使用近8年,2015年始,我局着手寻求新网站技术支持,目前已选定中标公司,内外网版面、栏目进行重新设计。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形式,我局基于宏观数据库建设《数据河南》专题网站,发布海量统计数据,目前项目接近完成。
去年,我局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参训人员认真听课,积极提问,收到较好的效果。根据国家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在10月份,对全省各市及省直管县进行了网站和新媒体知识方面的培训,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统计局负责网站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的同志60余人参加学习。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收费情况
2015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八)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具体举措
2016年省统计局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继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数量,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积极解读我局重大工作决策、重点工作,进一点规范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在局内的工作流程。具体举措是:新版外网、数据河南上线,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在OA办公规范运行。
河南省统计局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3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