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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洛阳洛龙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设立洛龙区农村大龄男青年婚恋状况调查项目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6-05-18 09:40 

关于河南省洛阳洛龙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设立洛龙区农村大龄男青年婚恋状况调查项目的批复

豫统文〔2016〕44号

河南省洛阳洛龙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你单位《关于对洛龙区农村大龄男青年婚恋状况调查项目审批的请示》(洛龙地调〔2016〕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在洛龙区辖区农村范围内组织实施《洛龙区农村大龄男青年婚恋状况调查方案》。

该调查依托河南省洛阳洛龙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网点(行政村)开展,每个调查网点确定两个大龄未婚男青年调查户,调查户中28岁以上未婚恋男青年及其父(母)为被调查者(受访者)。如果选中的调查对象不能完成调查,可在本调查网点内(或备选网点内)调换调查样本。样本总量为50个。

该调查设置“洛龙区农村大龄男青年婚恋状况调查问卷”(LLT501表)一张,包括本村组婚龄青年基本情况、未婚大龄单身男青年情况、未婚大龄单身男青年父母意见和辅调员对农村大龄男青年恋爱、找妻难问题的建议4个部分,其中本村组婚龄青年基本情况包括本村户数、婚龄青年人数等7个指标群;未婚大龄单身男青年情况包括本人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收入情况等9个指标群;未婚大龄单身男青年父母意见包括大龄未婚的原因等4个指标群;辅调员对农村大龄男青年恋爱、找妻难问题的建议。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洛阳洛龙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报表有效期至2016年9月。

特此批复。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