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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省政府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备案 |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有关部门公布;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指标体系中的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商一致后,由有关部门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接收报备材料。 | 综合处 | 5日 |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报备数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 综合处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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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3.备案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数据进行备案。 |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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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4.送达责任:将备案结果送达公布机构。 | 综合处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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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审查备案数据是否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一致。 |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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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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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71-69699889 投诉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1-69699806 | |||||||
受理地点:郑州市正光路11号综合办公楼E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