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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备案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20-04-03 15:51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省政府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备案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有关部门公布;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指标体系中的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商一致后,由有关部门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接收报备材料。

综合处

5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报备数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综合处

20日

 

备案

3.备案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数据进行备案。

综合处

 

 

送达

4.送达责任:将备案结果送达公布机构。

综合处

 

10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审查备案数据是否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一致。

综合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9699889 投诉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1-69699806

受理地点:郑州市正光路11号综合办公楼E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