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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20-04-03 15:52 

 

 

(1)境外组织、个人在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1)境外组织、个人在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政策法规处

3日

5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依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政策法规处

20日

一般2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决定批准的,作出《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决定不批准的,作出《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法规处

送达

4.送达责任: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或《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机构。

政策法规处

7日

10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政策法规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9699820 投诉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1-69699806

受理地点:郑州市正光路11号综合办公楼E902



(2)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政策法规处

3日

5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依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政策法规处

20日

一般2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决定批准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作出《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法规处



送达

4.送达责任:将《涉外调查许可证》或《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机构。

政策法规处

7日

10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政策法规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9699820 投诉机构:河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1-69699806

受理地点:郑州市正光路11号综合办公楼E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