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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
 来源:人口处  时间:2019-06-05 12:33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174元,比2017年的55495元增加7679元,同比名义增长13.8%,增速比上年加快1.7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1%。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64148元,同比名义增长14.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9%。

分省辖市看,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位的是郑州市、洛阳市和三门峡市,分别为79414元、64906元和63268元;排名后三位的是鹤壁市、驻马店市和周口市,分别为53916元、55228元和55342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濮阳市、安阳市和新乡市,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9.5%、18.4% 和17.7%。

分省直管县(市)看,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固始县61637元;最低的是新蔡县50935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长垣县、巩义市、鹿邑县,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8.3%、17.8%和17.6%。

 1:2018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8年

2017年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63174

55495

13.8

省辖市




郑州市

79414

69939

13.5

开封市

56599

51642

9.6

洛阳市

64906

56560

14.8

平顶山市

59454

51860

14.6

安阳市

59643

50363

18.4

鹤壁市

53916

45915

17.4

新乡市

56840

48279

17.7

焦作市

58351

50509

15.5

濮阳市

61080

51110

19.5

许昌市

58191

53117

9.6

漯河市

56551

50419

12.2

三门峡市

63268

56271

12.4

南阳市

56508

51696

9.3

商丘市

57361

52128

10.0

信阳市

56414

49610

13.7

周口市

55342

50129

10.4

驻马店市

55228

49437

11.7

济源市

60105

52723

14.0

省直管县(市)




巩义市

58854

49941

17.8

兰考县

57712

55290

4.4

汝州市

57904

53830

7.6

滑  县

52637

46040

14.3

长垣县

52733

44565

18.3

邓州市

52698

48735

8.1

永城市

55436

51586

7.5

固始县

61637

54151

13.8

鹿邑县

56446

47983

17.6

新蔡县

50935

47361

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1604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3301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54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1.84倍、1.32倍和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1804元;农、林、牧、渔业4431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5677元,分别为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66.2%、70.2%和72.3%。

2:2018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8年

2017年

名义增长率

总    计

63174

55495

13.8

农、林、牧、渔业

44314

40990

8.1

采矿业

66394

56661

17.2

制造业

52474

46854

12.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134

69799

13.4

建筑业

53163

48836

8.9

批发和零售业

53682

46683

1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392

61455

16.2

住宿和餐饮业

41804

38932

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543

72373

9.9

金融业

116047

103314

12.3

房地产业

58396

53501

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501

46979

9.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3301

68353

2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609

46699

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677

39522

15.6

教育

71053

62807

1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481

74914

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815

58161

16.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197

59783

14.1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0209元,与2017年的36730元相比增加3479元,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9%。

           

分省辖市看,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位的是郑州市、许昌市和商丘市,分别为49488元、43502元和 41681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郑州市、濮阳市和新乡市,名义增长率分别是14.9%、14.2%和11.9%。

3:2018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分省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8年

2017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40209

36730

9.5

郑州市

49488

43085

14.9

开封市

41226

38030

8.4

洛阳市

37282

36510

2.1

平顶山市

35797

32821

9.1

安阳市

36369

33038

10.1

鹤壁市

39529

37548

5.3

新乡市

38784

34669

11.9

焦作市

33975

33968

0.0

濮阳市

34668

30357

14.2

许昌市

43502

41790

4.1

漯河市

37919

35228

7.6

三门峡市

34115

32933

3.6

南阳市

37162

34106

9.0

商丘市

41681

38705

7.7

信阳市

39406

35658

10.5

周口市

35461

32311

9.7

驻马店市

36947

34240

7.9

济源市

41038

37216

10.3

分行业门类看,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行业门类依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6650元,房地产业43995元,建筑业4366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6倍、1.09倍和1.0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9889元,住宿和餐饮业34371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377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4.3%、85.5%和85.5%。

4:2018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8年

2017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40209

36730

9.5

农、林、牧、渔业

29889

28690

4.2

采矿业

36853

34662

6.3

制造业

39704

36479

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8131

34239

11.4

建筑业

43665

40547

7.7

批发和零售业

40076

34855

1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226

38041

5.7

住宿和餐饮业

34371

33425

2.8

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

42472

37911

12.0

金融业

39414

33822

16.5

房地产业

43995

40484

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797

37514

1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650

39085

1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145

34878

6.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164

32040

9.7

教育

39035

36190

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083

39014

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377

30962

11.0

三、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

2018年,河南对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同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涉及16个行业门类的57099个法人单位。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五类。

调查数据显示,全部联网直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1836元,同比增长10.9%。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94098元,同比增长8.7%;专业技术人员64606元,同比增长17.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6656元,同比增长9.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2103元,同比增长6.7%;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7429元,同比增长9.6%。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2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1.2%。

分行业分岗位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速分别为21.1%、18.4%和16.6%。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增速分别为27.7%、22.2%和21.5%。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增速分别为13.5%、13.4%和12.9%。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增速分别为15.2%、14.4%和11.5%。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增速分别为30.8%、29.4%和18.1%。

52018年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

行    业

从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总    计

51836

94098

64606

46656

42103

47429

采矿业

63064

107621

80400

45274

45460

59739

制造业

48653

90803

64729

48240

46455

4472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0229

115513

86764

65279

61795

82475

建筑业

52022

93914

59763

41529

44086

48036

批发和零售业

47757

83862

55731

47682

39010

378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028

92776

69028

51476

49379

51836

住宿和餐饮业

38322

66702

47621

36177

33318

366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462

147716

91748

70770

66141

65823

房地产业

56867

99828

66992

46896

39653

501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958

98755

61605

47623

36876

468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421

127532

86378

47851

45308

5347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205

83668

62432

41169

26127

380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025

67475

47584

39105

28905

34970

教育

44228

69286

47349

38231

34750

427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597

92632

62102

45072

35408

412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95

98559

60435

44413

34171

34903

四、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重点传统行业平均工资增长加快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深入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效益大幅改善,相关行业工资增长较快。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2018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平均工资分别增长26.0%、14.7%、33.3%和26.2%,

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9.0、10.1、28.0和12.0个百分点。另外,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在上年增长23.5%和32.1%的基础上,又实现了13.8%和31.1%的高速增长。

(二)新动能加快成长带动相关行业平均工资较快增长

新动能加快成长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全省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发挥国家创新平台辐射带动效应,相关行业平均工资快速增长。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21.9%,比上年增幅提高6.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工资增幅8.1个百分点。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9.4%,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工资增幅9.9个百分点。

随着工业向中高端方向转化,2018年全省装备制造业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也有了较快增长。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等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7.2%、14.0%、21.5%、17.3%、11.9、16.1%和26.3%,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10.5、7.1、15.2、8.2、6.1、12.3和24.4个百分点。

(三)一些服务行业工资稳步增长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持续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释放,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继续提高。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6.6%,增幅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工资增幅2.8个百分点。其中,体育业增长32.2%,比上年提高16.8个百分点。另外,文化艺术业在上年增长15.5%的基础上增长了14.0%。以健康养老为主的社会工作行业平均工资在上年增长44.8%的基础上,实现了29.5%的高速增长。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平均工资增长16.2%,增幅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其中,铁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5%和13.7%,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1.0和7.6个百分点。另外,航空运输业在上年增长36.1%的基础上,实现了30.2%的高速增长。

    此外,2018年,全省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郑州等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20元上调至1900元,增长10.5%。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为低工资群体提供托底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

    五、平均工资数据是一个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的综合反映

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平均工资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往往理解为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因此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与个人感受存在差异。此外,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省就业人员的平均水平,由于行业、地区、单位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差距。再者,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十九个行业门类中,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业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比重为47.9%,而另外52.1%的就业人员所在的行业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统计范围

1)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目前工资统计范围内。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8.6万家,就业人员967.3万人。

2)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地区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工资实行抽样调查统计,共调查近2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9.0%。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联网直报单位: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50799家法人单位

2.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就业人员按岗位分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3.调查方法

1)城镇非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2)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3)联网直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