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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人对2020年河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解读
 来源:人口处  时间:2021-06-16 17:23 

 

1.问: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省平均工资情况如何?

答: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稳岗的稳就业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企业效益提高,保障了我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长幅度较低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23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2.1%;同比增长4.4%,增速比2019年回落2.1个百分点比全国低3.2个百分点,为近10年来第二低点。

202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33元,同比增长8.2%增速回落至2009年有城镇私营单位统计以来的第二低点。

在疫情影响下,河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仍然保持增长,反映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河南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效。但我省工资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持续偏低的现状没有改变,与沿海发达省、直辖市相比差距更大

2.问:为啥每次平均工资数据公布之后,总有人表示自己工资“拖后腿”、“被增长”了,质疑数据的真实性。究竟为何平均工资与个人感受会有差距? 

答:首先,统计部门公布的是税前工资。包括的内容不仅仅是大家认为的最终到手的实发工资,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而且也包括不管是以月度、季度还是年度发放的各类奖金、补贴等。因此,公布的平均工资比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要高。

其次,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工资。平均工资是某一范围内所有个人工资的平均值,用于比较不同总体工资水平孰高孰低。比如,比较郑州市和北京市哪个工资高郑州也有工资很高的人,北京也有工资很低的人,所以就需要使用各地的平均工资数据。因此,不能将个人情况简单地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由于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各地之间、各行业之间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对号入座”的好方法是要看看你所在的地区、所在的行业工资水平如何。

再次,面对平均数,有反映“拖后腿”的,也有感觉“被低估”的,正是有高有低的共同作用下得到了平均数。多少人低于或高于平均数,还可以反映出收入结构。就目前我居民收入而言,高收入的人比例偏少,而中低收入的人比例占大多数,平均工资受高收入群体影响更大。

3.问: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的?

答: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针对法人单位统计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国,统计部门主要通过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各类单位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等信息,工资数据就来自这项调查。

对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不管哪种调查方法,统计部门从某个单位获取的数据仅仅是该单位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等总量指标,不涉及人员个体工资信息,因此汇总得到的只能是某地区、某行业的平均工资,得不到能够反映“中等水平”的中位数工资和“多数水平”众数工资。

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人对2020年河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解读

4. 问:平均工资有哪些作用?

答:平均工资能反映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工资总体水平,对于了解地区或行业发展,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民生等相关政策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可用来比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整体工资水平的高低;

2可作为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

3是作为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

4是政府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

5对制定税收起征点标准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