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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文〔2022〕2号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各相关处室,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的起草工作,现就统计公报所需数据及有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公报框架
2021年度统计公报的框架在2020年度我省统计公报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参照国家2020年度统计公报进行起草,包括综合、农业、工业和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对外经济、交通邮电和旅游、财政金融、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和体育、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资源和环境十二部分。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省直有关部门将负责提供的2021年统计公报指标数据和反映本部门2021年突出工作成绩的文字材料,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送省统计局相关协调处室。请省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各相关处室认真审核由本处室负责提供的2021年统计公报相关指标数据,并于2022年2月11日前报送省统计局综合处。统计公报(送审稿)将呈送省政府审批后,于2022年3月初对外公开发布。
联系人:郭婷婷李湛联系电话:0371-69699888
2021年统计公报指标20220105165814175.doc
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