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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统办文〔2023〕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经组建。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模式样
2023年4月23日
附 件
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模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