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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4-03-05 00:33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7月24日至8月5日对河南省开展了专项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125日向我局反馈专项统计督察意见。省统计局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并认真对照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整改。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整改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扛牢整改责任

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一是省统计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职责,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督促分管处室(单位)落实任务、扎实整改;各处室(单位)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均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积极推进整改。二是全面梳理国家统计局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制定印发了《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河南省统计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26项整改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整改。三是建立整改台账和双周报告制度,实行全程动态跟踪,定期梳理整改进度,赴4个省辖市6个县(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现场指导。四是注重标本兼治,聚焦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规范统计执法、防治统计造假、统计监督质效提升、数据安全等5个方面,制定完善《河南省各专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河南省统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等29项制度,不断推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聚焦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整改

省统计局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对账销号。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省统计局推动将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考核内容,对49个省直部门进行考核;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全省各级统计部门2023年累计到各级党校宣讲统计法173次。督察整改以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防惩统计造假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法治业务培训等形式,深入推进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学习,不断深化对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履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省统计局健全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机制,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督察整改以来,全省统计系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分专业数据质量核查,采用平台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上报数据随报随审,并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查询、认真修正。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把“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贯穿始终,对国家统计局直查案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线索、转交线索和其他群众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统计违法企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各级统计机构运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按流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发挥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警示作用。省统计局在全省统计系统通报17起统计违法案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通过召开防治统计造假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开展以案促改,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堤坝。

加强名录库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名录库制度,严格“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退库管理,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和关联审核比对,确保“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组织各地严肃查处入库申报弄虚作假问题。

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快推进我省智慧统计项目建设,启动系统框架技术方案编制,对项目建设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实现试点乡镇全覆盖,“四上”企业试点突破5000家,有效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2023年全省统计系统累计开办2561个培训班,培训25.6万人次。

(二)国家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认真排查常规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统计局对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行逐项梳理,除长期坚持事项外,其他整改事项全部完成。各省辖市将所辖县(市、区)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督办事项,通过台账验证、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推动专项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制定专项统计督察整改方案并向省统计局报备,各省辖市所辖县(市、区)统计局制定专项统计督察整改方案并向市统计局报备。省统计局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先后赴开封、洛阳、商丘、周口等4市开展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调研,督导整改工作,压实整改责任。

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督察整改以来,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统计局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和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各地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各省辖市统计局开展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三)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认真落实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各项部署。省统计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包联组、周清月结工作机制,组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认真排查、坚决纠正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着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氛围,以专项治理成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

层层传导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治统计造假目标任务,加强名录库管理、数据采集、数据核查、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公布等各环节、全流程质量管理。压实各地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各级统计机构每年向上级部门报送防治统计造假情况报告。

不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贯通协同。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省纪委监委与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通知》;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河南省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细化统计监督与组织(人事)监督贯通协同;省委巡视办向省统计局转交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高质量开展我省第五次经济普查。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贯彻落实“全、准、实”总要求和“六统六抓”总方针,精心组织实施我省五经普普查登记数据采集、查疑补漏、数据审核、质量检查与评估等各项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三、持续深化整改,巩固整改成效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把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要求落实落细落具体,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统计服务和监测评价,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更为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是积极推动专项督察整改落实落细。对照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面整改到位的,紧盯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整改措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三是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力度,强化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实施意见,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1-696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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