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政策解读
文号: 主办单位:执法处
索引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日前印发了《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202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裁量权基准2024》,现作下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尺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11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统计局和调查总队要坚持“一省一策”,加强协作配合,立足各自职权范围联合制定、统一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纳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制定和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裁量权基准2024》,先后向全省统计系统、法学教授、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河南省统计局外网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核。《裁量权基准2024》经河南省统计局党组会和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30日由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2024》共计二十二条,分总则、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基本裁量规则、附则等四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统计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范围和裁量原则予以了明确;二是对十一种类别的统计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及具体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四是对《裁量权基准2024》提及相关用语的解释、生效时间以及废止的原有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时间
《裁量权基准2024》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44号)《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领域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43号)《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统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豫统办文〔2022〕39号)和《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系统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调字〔2019〕149号)同时废止。